應東莞翟氏混泥土土有效機構的標準,該機關定2024年4月18日下午13:30在松江區榮樂東路2279號310室就大氣污染排放物有誤合上海市大氣污染抑制標準一案如期舉行聽證。
特此公示。
2024年4月8日